
7月28日,北京市检察机关召开新闻发布会平台正规配资,通报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情况,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董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抗诉案
本案聚焦于失能老人房产被监护人恶意处分的问题。刘某某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其监护人刘某乙、刘某丙在仅11天之内,便将刘某某名下的腾退安置房以210万元出售给杨某,且定金及购房款直接由监护人收取。因董某等人未按期腾房,杨某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并交付房屋,法院一审予以支持。
检察机关介入后,纵向梳理了刘某某三年间的诊疗记录与资金流水,横向审查了5起关联案件,发现了交易价格偏低、限期清房条款苛刻、房款被转入监护人个人账户并被挪用等关键事实。三级检察机关一体履职,基层院核实证据并支持变更监护人,分院和市院围绕法律适用难点提出监督意见。2025年1月,检察机关以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为由提出抗诉。法院再审采纳抗诉意见,撤销原判,驳回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在于,依法保护了失能老人的安居权益,明确以监护之名行损害之实的行为不被法律认可。同时,三级检察机关联动,展现了体系化履职的优势。
案例二:罗某某等执行异议之诉抗诉案
江西籍农民工罗某某因身份证遗失,被他人冒用身份登记为外地某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认缴出资600万元。该公司因债务问题被法院判决追加罗某某为被执行人,在其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检察机关受理监督申请后,考虑到罗某某往返成本高,通过视频方式“云沟通”,同时协调其委托代理人到场,保障其诉讼权利。经调查工商登记档案、身份证制证轨迹、银行账户明细及笔迹鉴定意见,查明罗某某在涉案公司注册前已补办新身份证,登记所用签名非本人所签。2024年12月,检察机关以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为由提出抗诉。法院再审改判罗某某不承担责任。
案件穿透了登记外观查明真相,为被冒名的弱势群体卸下沉重债务,传递了司法温度。
案例三:李某甲等合同纠纷抗诉案
子女李某甲为照顾生病父亲,将自己的住房调换至父亲邻近的公房,房改时因简化流程而将房屋登记在父亲李某某名下,但房屋始终由李某甲实际居住。父母去世后,李某甲要求其他兄弟姐妹配合办理过户却被驳回。
检察机关没有机械拘泥于产权登记外观,而是全面调查核实了房屋历史由来、出资来源、实际居住情况,并与当时分管房产的工作人员核实,确认了房屋置换事实。2021年11月,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法院再审认定借名买房关系成立,判令其他继承人配合办理过户。本案弘扬了孝亲敬老的美德,保障了孝心子女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实事求是、实质审查的司法理念。
案例四:高某等合同纠纷抗诉两案
在毕某甲、毕某乙兄弟与高某、范某之间的农家乐转让及征收补偿系列纠纷中,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高某、范某涉黑案件时,发现二人存在妨害作证、伪造证据的行为,将线索移送民事检察部门。
民事检察部门查明,范某指使他人向法院提交虚假的现金支付证明,用以虚增转让款,且相关虚假证言已被法院采信,对拆迁款分配产生了实质影响。2025年6月,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法院再审撤销原两份民事判决并改判。此案彰显了打击虚假陈述、修复社会诚信体系的决心,是扫黑除恶常态化背景下维护司法权威的生动实践。
案例五:张某乙等合同纠纷抗诉案
张某甲与张某乙等四人均为某传销组织成员且互为上下线,因投资亏损,张某甲要求四人以出具借条的形式返还部分投资款,法院一审予以支持。检察机关奔赴外省市公安机关等单位调查取证,查明案涉资金均用于非法传销活动,借条掩盖下的债务实为传销亏损。
2023年12月,检察机关以事实认定缺乏证据证明和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出抗诉。2024年5月,法院提审并采纳监督意见,撤销原判,驳回张某甲的起诉。这向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因传销等违法行为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案例六:何某等合同纠纷案
何某与北京某教育投资公司签订协议,支付14.98万元为女儿“购买”市一类中学升学名额,因未能如愿诉至法院,原审判决支持了其部分诉求。检察机关通过刑民交叉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碰撞发现,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已因诈骗罪被判刑,何某在被害人退赔名单中。据此认定,涉案合同扰乱了教育公平秩序,损害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
2024年11月29日,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法院再审采纳抗诉意见,撤销原判,驳回何某全部诉讼请求,并予以批评教育。案例发挥了司法理念的纠偏与引领作用,维护了教育公平。
案例七:某劳务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检察和解案
河北籍民工吕某在京务工期间受重伤,构成二级伤残,但因项目施工企业未及时缴纳延长期间的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保,导致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历经三年多诉讼,法院判决责任方连带赔偿,但执行中每次仅能拿到当月赔偿款,吕某生活陷入困境。
检察机关受理监督申请后,与发包方、总包方、分包方细致沟通,引导各方通过检察和解一揽子解决实际问题。办案组联合执行法院法官深入乡村现场办案,最终促成和解协议。吕某获得全部和解费用,解决了就医、子女上学等燃眉之急。此案跨省履职,以柔性方式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例八:秦某某等合同纠纷检察和解案
幼儿园股权转让引发纠纷,法院判决协议无效、秦某某返还200万元转让款。但判决生效后,双方衍生出执行异议、第三人撤销之诉等多起案件,积怨深重。检察机关深入了解后发现,涉案幼儿园在公立学位紧张背景下,长期服务周边社区,主管部门采取灵活管理政策。
检察机关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释法说理,引导双方互谅互让。2024年11月,在检察机关主持下达成和解:秦某某另行支付60万元,对方自愿免除剩余100万元债务。同时联动法院等部门统筹处理多案撤诉与执行费用,协调银行开通绿色通道保障款项交付。最终以“一案和解”促“五案清零”平台正规配资,彻底化解了所有矛盾纠纷,实现了诚信友善的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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