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访网数据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于核查意见中明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核心依据在于,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中金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更白银股票配资,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始终为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交易完成后,东兴证券与信达证券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但中金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因此发生变更。该结论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意味着本次整合无需按重组上市标准履行更为严格的审核程序。此次吸收合并是证券行业深化整合的重要案例,旨在优化行业资源配置与竞争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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